1.教育部提出的“十不准”评估纪律是什么?
为了减轻参评学校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风气,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提出十项纪律要求,这些要求在合格评估全面实施阶段依然有效。
“十不准”的具体内容为: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接见;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在网络和媒体上做宣传报道;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礼物;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专家组不组织学生现场考试。
2.合格评估工作为何强调学校的“平常心、正常态”
评估是国家依法促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和一项制度化的工作。学校既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体,更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因此,学校在接受评估时,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不弄虚作假,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严格执行评估纪律,在评估的各个阶段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具体做到:
第一,结合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以评促建。
第二,在评估准备过程中,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要坚持并保证将接受评估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和协调开展,确保教学常态,不搞临时突击,业绩不夸大,问题不隐瞒,数据不造假。而且,为 了体现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要求学校在撰写自评报告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所占篇幅不得少于总篇幅的1/3。
第三,在专家现场考察时,以“学习心、开放态”参与评估。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探讨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专家的指导与帮助。
第四,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相关方面认真落实,切实推动学校教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轮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重要内容,以促使学校自觉巩固和充分利用评建成果,建立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最终实现合格评估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