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如何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合格评估方案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主线,从学校的办学定位、指导思想等顶层设计,到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体系设计,最后落脚点到考察学生就业,一以贯之地引导新建本科院校提高培养过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例如:一是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考察学校是否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在合作开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育人、合作就业等方面是否成效明显。二是在考察教师队伍时,不仅要看生师比,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比例,还要看教师中具备专业(行业)从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的比例,更要看教师整体结构和水平能否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三是在专业与课程建设方面,评估指标要求学校的专业设置应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相适应,要求构建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的课程体系,其中尤其强调了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评估结论如何形成
评估结论的形成分两个阶段:首先,由专家个人在全面考察、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按指标体系进行投票,专家组汇总统计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形成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其次,专家组将参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提交给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由教育部评估中心予以公布。
3.教育部对评估结论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评估结论为“通过”的新建本科院校,五年后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 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认定为教学质量低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