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负面清单

发布者:智能制造学院发布时间:2022-12-07浏览次数:214


  为扎实推动智能制造学院“四线三格”清廉文化品牌建设,进一步做好督廉工作,落实清单责任制,构筑廉洁自律的防线,促进我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对照浙江省科技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22号),依据湖州学院计划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小微权力与负面行为排查行动成果,建立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负面清单制度,以此规范科研行为,强化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和科研服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