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适应湖州学院未来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强化教研室的功能,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学院制定《智能制造学院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经学院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学院智能制造学院
2022年10月12日
智能制造学院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91号)、《湖州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湖院发〔2021〕128号)文件精神,适应湖州学院未来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强化教研室的功能,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由相关教师组成的教学和科研基层教学组织。它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组织教学实施,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第三条 根据学院目前实际以及未来学院搬迁新校区后发展需求,为了强化教研室的功能,实行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各教研室归口各系(部)管理,业务受学院教学委员会指导、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过程监控。
第二章 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教研室设置与调整原则应按照现代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优化实施教学过程,提升教学质量的着力点进行设置。原则如下:
1.教研室按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进行设置,它是在系(部)领导下,由相关教师组成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职能是组织和指导各教学团队或课程组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改革、组织实施教学管理等。
2.学院每位专任教师均需加入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人员依据承担的相应实验课程或实践教学课程加入相应的教研室。
第五条 教研室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相对固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鼓励吸纳行业精英、企业技术骨干等外聘授课人员;
2.有稳定的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或专业学科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3.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教研室实行负责人任期制度,教研室设主任1名(超过15人的教研室可根据需要增设副主任一名),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成员包括课堂教学、指导实验、课程辅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系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至少主讲过2门课程;
2.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以上的教学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发表过教学学术论文;
3.熟悉学科发展前沿和课程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目标;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团结他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 教研室需承担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推进专业建设,打造一流专业
1.教研室要不断加强学科发展前沿和区域产业人才需求,根据专业建设规划要求,积极参与一流专业建设,学习一流专业建设、四新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优化整合教学资源,促进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2.根据专业质量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总要求、总目标,教研室要承担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认证、专业质量评估的各项工作。
(二)打造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金课,加强一流课程建设
1.参与培养方案的制订,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制订并规范教学大纲,加强教材建设和教学资源建设,以及相关的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建设;组织实施学校制定的产教融合建设应用型大学各项实践重大举措。
2.根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统一教学进度、试卷命题,积极探索实行集体备课、教考分离、集体阅卷等制度。
(三)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1.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同行评议并制度化;
2.不定期组织学生座谈,及时了解学情,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定期开展教学过程、考试情况分析,不断改进教学。
(四)开展教师教学研究,营造教研氛围
1.开展教学学术研究,鼓励教师尤其是年青教师在教学各环节开展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教学技术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2.定期组织并开展多种形式教学研讨活动及教育理论学习,鼓励教师反思教学工作,研讨教学论文等。
3.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实施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和创新。
第八条 为促进教学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教研室应建立工作制度。
1.教研制度: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题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理论,探讨教学疑问,交流教学经验;
2.听课制度:每学期负责人随机听课不少于4次,成员间相互听课或组织集体听课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有1次公开课或教学观摩活动。凡学院领导、教学督导、青年教师听课要求按学校文件执行;
3.答疑制度:每周有1次答疑时间,鼓励集体答疑,或与育人工作相结合,进自修教室、寝室进行辅导;
4.考核制度:年末召开教研室内部成员的总结会,根据课堂教学、教研活动、教学改革、辅导答疑等情况,检查教师的执行情况,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同行评议依据。
第九条 教研室负责人需承担的岗位职责包括:
1.制订教研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2.组织制定科学的课程计划、选定或编写优质的课程教材、实施有效的课程教学以及围绕课程的实践教学建设,不断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3.帮助成员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条 教研室的建立须进行可行性论证,由系(部)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并填写《智能制造学院教研室审批备案表》报学院。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由学院发文确认。
第十一条 教研室实行负责人任期负责制,任期一般为3年。教研室负责人在学院、系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学院系部每年年底按照工作业绩对各个教研室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教研室的考核围绕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的建设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重点考察以下几点:
1.积极参与各级一流专业建设,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
2.课程教学任务质与量的完成情况,着力推进一流课程的建设;
3.负责课程的基本建设情况。要求在教学资源(教材与教辅、课件、题库、网站等)建设方面不断向前推进;
4.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方面的探索与实践。要求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课程思政上不断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5.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情况和教师教学发展与培育情况;
6.取得的标志性的教学、教改及课程思政成果。
第十四条 教研室的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0%。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及建设目标,无教学事故发生的教研室可定为合格。在合格基础上取得较好教学改革和建设成效的教研室可定为优秀。如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发生教学事故,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校纪校规等,将定为不合格,同时依据学校、学院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将视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下一年度各个教研室开展各项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教研室负责人一定额度的教学促进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智能制造学院教研室审批表.docx